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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常考点归纳

日期: 2019-12-28 15:28:22 作者: 靳烨伟

1.劳动合同终止:

①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④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解散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单位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法规执行。

2.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到4级伤残的,即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即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工伤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不得终止;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性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4.劳务派遣用工只是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5.临时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限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代替的工作的岗位。

6.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7.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8.职业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周。

9.实行缩短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计件工资时间。

10.法定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日。

11.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2.对怀孕7个月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3.禁止招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等国家规定的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等级制度。

14.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1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证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16.劳动安全生产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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