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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1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日期: 2021-12-30 16:51:06 作者: 靳烨伟

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290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1.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6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2022年1月7日至14日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2.2022年1月18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 2022年1月18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办理中”。)

三、审查流程

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 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1年1月5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http://jiangsu.nomax.vip/bas)“资格复核”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部分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2022年1月5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1.2002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 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2022年1月18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2022年1月19日至28日,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成绩合格证明》打印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审查合格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本次审查将自动匹配显示考生在考试报名时提供的上传证明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须上传学历或对应资格证书人员名单(12月29日15:00更新)

医学、医士、护理、保健等非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须提供: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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